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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消防器材商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不合格率为17.76%

发表时间:2018-04-20 11:35

2017年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工商总局委托,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流通领域消防器材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是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本次抽查检验适用GB/T 28863-2012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查检验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广东省流通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的同一规格型号的消防器材商品集合。

本次共抽检消防器材152款,抽检判定27款消防器材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7.76%,主要包括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衬里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消防应急灯具等。不合格商品涉及的主要问题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标志、20℃喷射性能检查、灭火剂主要组分(磷酸二氢铵含量)、B类火灭火试验、爆破试验、筒体壁厚、操作机构检查等项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的附着强度、小爆破压力、内径等项目不合格;室内消火栓的固定接口水压强度项目不合格;消防水枪的密封性能项目不合格;应急灯的标志、充放电试验、基本功能试验、转换电压试验等项目不合格。

现将各项目不合格情况及不合格商品名单通报如下:

一、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 标志:本次抽检判定标志项目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商品共8款,不合格内容集中在产品无CCC强制性认证标志,部分样品标志中灭火等级代码尺寸低于标准要求限值。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 20℃喷射性能检查:20℃喷射性能检查是考核灭火器实际使用性能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灭火器的灭火性能。喷射性能不合格有可能导致灭火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喷射距离不足、剩余率过多,喷射时间过短,均会直接影响灭火器的灭火功效。其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对生产质量控制不严格,灭火器中的灭火剂充装量不足或者内部吸管过短,造成灭火剂未能有效完全喷射,从而导致喷射时间、喷射距离、喷射剩余率等指标不合格。

3。爆破试验:爆破试验是考核筒体材料韧性的关键性指标,筒体所用材料韧性低,相应的爆破膨胀量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遇超过使用温度的高温环境,由于热胀冷缩原因,筒体内部压力迅速升高,筒体材料或焊缝处受到压力后无法产生相应的膨胀变形,从而导致灭火器的使用人员或者维护人员无法及时发现灭火器已超压或即将爆破,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对灭火器筒体所用材料未进行有效的来料检验或出厂筒体爆破检验,筒体焊接工艺质量控制不严格,未能及时发现筒体材料和筒体焊缝处存在问题等。

4。 筒体壁厚:筒体壁厚考核灭火器筒体材料厚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厚度不足直接影响灭火器筒体水压及爆破性能。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所用钢板厚度不足,从而导致壁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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